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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在民間民俗的作用

牛在民間民俗的作用

唐代詩人元稹《生春》詩:“鞭牛縣門外,爭土蓋春蠶。”先“鞭”而後“爭”,是古代送冬寒迎新春風俗語的兩部曲。

鞭春牛又稱鞭土牛,起源較早。《周禮月令》:“出土牛以送寒氣。”後來一直保留下來,但改在春天,盛於唐、宋兩代,尤其是宋仁宗頒布《土牛經》後使鞭土牛風俗傳播更廣,以至成為民俗語文化的重要內容。

康熙《濟南府志歲時》:“凡立春前一日,官府率士民,具春牛、芒神,迎春於東郊。作五辛盤,俗名春盤,飲春酒,簪春花。里人、行戶扮為漁樵耕諸戲劇,結彩為春樓,而市衢小兒,著彩衣,戴鬼面,往來跳舞,亦古人鄉儺之遺也。立春日,官吏各具彩仗,擊土牛者三,謂之鞭春,以示勸農之意焉。為小春牛,遍送縉紳家,及門鳴鼓樂以獻,謂之送春。”鞭春牛的意義,不限於送寒氣,促春耕,也有一定的巫術意義。山東民間要把土牛打碎,人人爭搶春牛土,謂之搶春,以搶得牛頭為吉利。浙江境內迎春牛的特點是,迎春牛時,依次向春牛即叩頭,拜完,百姓一搖籃而上,將春牛弄碎,然後將搶得的春牛泥帶回家撒在牛欄內。由此看出,鞭春牛還是種繁殖巫術,即經過迎春的春牛土,撒在牛欄內可以促進牛的繁殖。

我國少數民族也有慰問耕牛的習俗,稱為“獻牛王”。貴州的荔枝、羅甸、安龍等地的布依族,以農曆四月初八為牛賀歲。是日,讓牛休息一天,讓牛吃糯米飯。仡佬族的牛王節也稱“牛神節”、“敬牛王菩薩節”、“祭牛王節”,每年農曆十月初一舉行。那一天,人們不再讓牛勞動,並用上好的糯米做兩個糍粑,分掛在牛角上,然後將牛牽到水邊照看影子,以此種方式為牛祝壽。在貴州榕江、東江一帶的侗族中,每年夏天六月初六舉行“洗牛節”,屆時春耕已結束,人們把牛牽到河邊洗澡,並在牛欄旁插幾根雞毛和鴨毛,表示為牛洗耳恭聽塵,祈禱耕牛平安健壯。

喪葬在布依族的人生禮俗中,是一個比較隆重的項目,其儀式是轉戛,而轉戛儀式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砍牛。近人董振藻在《黔中苗乘》中有這樣的記載:“親死,選牛一頭或數頭,親戚朋友攜雞來祭,即繞牛而奠之(相傳前親死,分食其肉,今以牛代之)。奠畢,屠牛分食而散。”流行於雲南中部、麗江山區的納西族在喪葬時有跳耗牛的風俗。老人死後,火化取骨,主人在院內燃起火堆,來客圍在四周,跳喪葬舞,領舞者唱著輓歌。歌舞畢,眾人依次向骨灰跪拜。隨後牽來一頭牛,提起牛耳,將一碗牛奶灌進去。若耗牛揚蹄蹦跳,即為好兆;若不跳,再灌一碗,則認為亡靈不要此牛,就要另換一頭再灌,然後捆住牛的四蹄,請父母雙全的健壯男子宰牛。通常先取牛心,再剝皮分肉,將牛心、牛肉獻於骨灰袋前,稱“生祭”。肉煮熟後再祭一次,稱為“熟祭”,祭畢埋骨入土。

在漢族交際風俗中,有“結牛財親”一說,流行於湖南一帶。在當地,一頭 牛幾戶其用的稱為結牛財親,並視作親戚,牛的所有權一旦換成別人,其“親戚”關係也到此結束流行於陝西留壩縣等地的“牛王會”,是為老人做壽的稱謂,因為牛耕田犁地,有功於人,並且排在生肖的前列,以牛為名給老人祝壽,以表示尊敬。

苗族有搶牛牛尾的婚姻風俗,流行貴州西北一帶。男女訂婚後,女方要餵養一頭黃牛,待婚禮那天將牛牽到現場,度用兩根z繩索絆信牛腿。然後由新娘一刀砍下牛尾,新郎會立刻上去搶奪牛尾,若能在女方父母到來之前奪得牛尾,便可立即成婚,否則婚姻告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