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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解釋夢意

古人如何解釋夢意

根據夢象預卜吉凶是一種迷信,又由於占夢迷信總是說,夢是神靈的啟示或鬼魂的通引,因而占夢的過程就是從夢象中尋求神靈或鬼魂所預示的內容。但是占夢家和占夢者對他們的占夢術總是秘而不宣的,這樣不但可以保持並能增強占夢活動的神秘性,還便於他們根據占釋需要而隨意附會,這也正是占夢的關鍵。

按照夢象,夢兆和未來的人事之間關係可以分為三種方式:夢象、夢兆和未來的人事之間如果一致就是同一關係,需要使用“直解”占夢方式;如果不一致就是相異關係,需要使用“轉釋”占夢方式;如果完全相反就是相反關係,需要用“反說”占夢方式。

1.直解直解是把某種夢象直接解釋成所預兆的人事,也就是說,有什麼樣的夢象,就認為有什麼樣的人事,夢象和它所預兆的人事無論在形式上和內容都屬於一種同一關係。由於是同一關係,夢者都可以自占。有時因為知識經驗不足而不能自占,但一經占夢者提示,很快也就會清楚。直解是一種最簡單的占夢術。

例如,武王夢見三神告訴他:我一定要讓你去討伐殷紂。夢象是如此,武王認為這就是三神給他的命令,他果然出兵去討伐殷紂,這就是直解和自占。

又如,殷高宗夢得傅說,即找到了傅說。他雖然夢中不知道傅說的名字,但卻看到了傅說的模樣。他認為夢中上天賜給他這樣一個人,就一定能找到這樣一個人,這個夢也是他直解自占的。

直解這種方式最簡單也最容易,在占夢史上出現得也最早。直解是人們慣用的一種習慣,似乎人人都可以學到。但是直解對占夢者來說卻是一大忌,如果隨意用“直解”,那在事實面前就很容易“占而不驗”,從而失去迴旋餘地,所以占夢者如果沒有充分的把握,就絕不會輕率使用這種方式。於是乎占夢者一般都比較喜歡“轉釋”這種占夢方式。

2.轉釋顧名思義,轉釋不是直接把夢象解釋為它所預兆的人事,而是先把夢象進行一定形式的轉換,然後再根據轉換了的夢象來解釋它所預兆的人事。由於夢象經過了一定形式的轉換,這樣占夢家就可以根據需要隨意附會,還可以為自己留下迴旋的餘地。正是由於表面上的不一致,人們更需要占夢家來解釋,而占夢家所揭示夢象所蘊藏的鬼旨或神意,在不明真相的人們看來,實在是太神乎其神了。

在具體運用上,轉釋又可以分為連類法、象徵法、類比法和諧音法。

連類法是先把夢象轉化成同它相連的某類東西,然後根據同它相連的某類東西再說明夢意和人事。這種占法以人們的生活經驗為依據,因而比較容易為夢者接受和理解。

例如,赫哲族認為,如果晚上夢見喝酒、得錢,出獵必能獲得獵物;如果夢見騎馬走路,出獵將空手而歸。這就是根據他們狩獵生活經驗的一種“連類”。出獵獲得了獵物,才能賣得錢來;手裡有錢,才能買得酒喝;出獵如果空無所獲,馬背上自然沒有馱的東西,獵人們便會騎馬走路。這樣,赫哲人在占夢中把吃酒、得錢同獲得獵物,把騎馬走路同出獵無獲聯繫起來。

再如,景頗族認為,妻子如果夢見槍、長刀之類,必生男孩;如果夢見鐵鍋、鍋架則必生女孩。這是因為,景頗族的男子歷來舞刀弄劍,而女子則一直在家做飯。

象徵法就是把夢象先轉換成所象徵的東西,然後再根據所象徵的東西再說明夢意和人事。例如:熊羆蠆蛇之夢出自《小雅斯乾》。鄭玄在《箋》中這樣解釋:“熊羆在山,陽之祥也”,所以夢見熊羆為生男的徵兆;“蠆蛇穴處,陰之祥也”,所以夢見蠆蛇為生女的徵兆。確實,在氣質上,熊羆具有剛陽之性,蠆蛇具有陰柔之德。把熊羆和蠆蛇作為男女的象徵,這可能與史前的圖騰祟拜與族外婚有關。

占魚之夢出自《小雅無羊》。原始人最初以魚獵為生,這樣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其心理習慣也以夢見魚多為豐收的徵兆。原始人還有圖騰生人的觀念,畫有長壽多產的龜蛇之旗在夢中出現,自然也被看作人丁興旺的徵兆。

占夢官的這種轉換和解釋,正利用了上述傳統性的民族習慣和心理。象徵法不象連類法那樣把生活中的某種聯繫絕對化或普遍化,效果相對來說比較靈驗。

類比法是根據夢象的某些特點,以比喻解釋夢意,以類推說明人事。這種占法的關鍵是,抽取夢象的什麼特點和怎樣進行類推。同象徵法和連類法相比,“類比”法更便於占夢家把夢說通說圓,並證明占而有驗。對夢者來說,也會得到滿足。例如,“丈尺為人正長短也。夢得丈尺,欲正人也。權衡為人(平)正也。夢得(權)衡,為平端也。亭為積功,民所成也。夢築亭者,功積成也。粗屐為使,卑賤類也。夢見粗屐,得僮使也。”“丈尺”有“正長短”的功能,以此比人,進行類推,夢見“丈尺”即想正人之長短。“權衡”有衡兩端的特性,以物比人,進行類推,夢見權衡即能公平待人。以物比人,進行類推,夢見粗屐者將得到僮僕供人使喚。像這樣的比喻和類推,不能說沒有根據,也不能說不會應驗,但作為一種程式或教條,而不管夢者的具體情況,那是很難應驗、很難信服人的。

諧音法是先取夢象的諧音,然後根據諧音來解釋夢象和說明人事。《詩經》中“眾維魚矣、實惟豐年”,“眾魚”不但是豐收的象徵,而且“魚多”諧“余多”,也可以解釋為豐收有餘。現在農村表示豐收有餘的年畫,還常見一個胖娃娃抱一隻大鯉魚,其意即在於以“有魚”諧“有餘”。

東漢時先有許慎《說文》,後有劉熙《釋名》。在訓詁上,《說文》主要講形訓,《釋名》主要講聲訓或音訓。聲訓或音訓,就是用聲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解釋字義。《釋名》總結了先秦以來這方面的成果,當時在社會上很有影響。所以三國時趙直占夢,就以“桑”諧“喪”,認為夢見桑樹不吉利,晉代素?以“火”諧“禍”,認為夢見火會有災禍。

魏晉以來,以棺木之“棺”諧官職之“官”,無論在士林還是在民間都很普遍。“將蒞官而夢棺”,見於《世說》,又見於《晉書》。據說,趙良器夢見十一個棺材,結果歷任十一個官職,官至中書。高達夫夢見很多棺材,他坐在一個寬大的當中,結果由長史升任詹事。李逢吉婢女夢見人把棺材抬到堂中,結果李逢吉做了中書舍人,等等。

3.反說“反說”,顧名思義,就是把夢象反過來,從反面解釋夢意和說明人事。直解和轉釋比較靈活,但有些夢例,夢象的內容同後來的人事正好成相反的關係,此時占夢者就很難把夢說圓了,為堅持夢象是人事的預兆,占夢者就說這是一種“反兆”。

例如,宋代蘇軾《物類相感志》上說:夢“或翻倒成象,則號泣之死(者),卻得拜官受爵之應”。又如《太平廣記》引《紀聞》,晉陽有人夢為老虎所齧,其母曰:“人言夢死得生,夢想顛倒故也。”

占夢家就是用以上幾種方式把夢象圓通,又由於占夢家又故弄玄虛,無知的人們更迷信於他們,這樣一來占夢對社會造成了很深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