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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與夢遊、夢話、夜驚和夢魘

夢與夢遊、夢話、夜驚和夢魘

夢遊、夢話、夜驚和夢魘與夢的共同點就是都發生在睡眠中。根據心理學家的研究,夢遊與夢話跟作夢無關,而夜驚和夢魘多與夢有關。

夢遊就是睡眠中自己下床行動,而後再回床繼續睡眠的怪異現象。說夢遊與作夢無關是因為,腦波圖的記錄,夢遊時患者的腦波,正顯示在睡眠的階段3與階段4;顯示正值沉睡的階段。沉眠階段是不可能作夢的,所以,夢遊稱作“睡中行走”更符合事實。夢遊者多為年齡在6?12歲之間的兒童。夢遊不是嚴重病態,與情緒困擾也無關,多數到成年後就

會好。夢遊者下床後行動時,仍在沉睡狀態,睡醒後對自己夜間的行動一無所知。

不過夢遊時的現象很奇怪,當事人在行動中可以從事很複雜的活動,如開門上街、拿取器具、躲避障礙物以免碰撞受傷。活動結束後,再自行回到床上,繼續睡眠。

據報通台北國貿大學有個住宿舍的男生,夜間夢遊,居然在上下鋪上拆下天花板上的燈罩,跌落床下未曾受傷。如果家中有夢遊兒童,也不必過於擔心,只要注意家中安全,夜間謹慎關鎖門戶就可以。

有關夢遊的原因,到現在也沒研究出來。研究發現,夢遊者的家庭成員中,往往還有其他人也會夢遊。所以可以推斷,夢遊可能與遺傳有關。有一個這樣的例子,一家人假期團聚,晚上分宿各房間各自的床上,第二天早晨發現全家人都睡在客廳里,而大家都不知道。

夢話也稱為夢囈,是指睡眠中說話的現象。之所以說夢話與夢無關是因為,幾乎所有說夢話的現象,都是在沉睡階段發生,而沉睡階段是不會作夢的。所以把夢話稱作“睡

話”才名副其實。關於夢話的原因,到現在還不能確知。

夜驚與夢魘多發生在兒童期,它們可以說都發生在沉睡階段。兒童夜驚的主要現象是:睡眠中突然驚醒,面露痛苦表情,兩眼無神向前直視,爬起坐在床上,呼吸緊促、發汗,甚至尖聲驚叫。由於夜驚只在沉睡階段發生,因此不易將當事者喚醒。醫學上的看法是夜驚時不宜將當事者喚醒,也不必刻意予以治療。有關夜驚的原因,到現在也沒有確切了解。通常認為,可能與兒童發育階段神經生理功能暫時失調有關。夜驚兒童,並非像一般人所說的有情緒困擾。兒童期過後,神經生理髮育成熟,夜驚現象就會自然消失。

夢魘也就是俗稱的作惡夢。夢魘與夜驚的區別,除了夜驚總是發生在沉睡期之外,還有一點就是,夜驚通常多發生在睡眠後的一小時左右;而夢魘現象的出現,通常是在黎明前發生。這一睡眠階段,正是快速眼動睡眠階段,因此夢魘現象的成因,可以確定是由於作了可怕的惡夢。兒童醒後也多半能記起夢中情境。根據心理學家的研究,夢魘現象與兒童日間情緒壓力有關。日夜壓力如果不能輕易解除,那會使兒童對早晨起床一事,難免會

形成心理上的焦慮與恐懼。父母如果發現兒童在早晨起床前重複一再出現的夢魘現象,除注意兒童日間生活外,還應帶兒童去看心理輔導人員或精神科醫生。

九、夢過程的心理

夢作為潛意識的產物,它要經歷不同的過程,每個過程中又伴隨著不同的心理。夢有可能被遺忘,還有可能後退,夢還可以幫你達成願望。

1,夢的遺忘那些往往我們想加以解釋的夢,我們沒有把握它是否真正如所描述的那樣發生。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我們的夢本身會受到那不可依賴的記憶所截割。它不僅對夢印象的保留是特別的無能,而且常常把最重要那部分忘卻。而當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某個夢的時候,會發現雖然曾經夢得多,但記得的只是一小部分,而這部分又是很不確定的。

第二、我們對夢的記憶不但殘缺不全,而且是不正確與謬誤的。一方面,我們懷疑夢是否真的如記憶的那般不相連;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懷疑夢是否象敘述地那樣連貫;是否在回憶的時候,任意用一些新的以及經過挑選的材料填補被遺漏或者根本就不存在的空檔;或者我們以一些裝飾品將它修飾得圓圓滑滑,以致無法判斷那部分是原來的內容。有一位學者這樣說,夢的前後秩序和相關都是在回憶的時候加進去的。因此,這個我們想判斷其價值的印象是否可能完全由手指間滑過而不留絲毫痕跡呢?

對許多例子分析後可以顯示出,夢中最瑣細的元素往往是解釋過程中不可缺少的,而且往往解釋會因為對它的忽略而延誤了。我們對夢中所展示的各種形式的文字都賦予相同的重要性。即使夢中的內容無意義或者不完全,似乎要給予正確的評價是不會成功的,我們也把這缺陷加以考慮。換句話說,別的作者認為是隨意揉合,並且草草帶過以避免混淆的部分,我們都把它奉為聖典。

解夢的一個手段之一就是讓夢者再重複一遍,在重複一遍的時候,他很少會運用同樣

的文字。而他那運用不同文字來形容的夢的部分正好是夢偽裝的脆弱點,這就是釋夢的起始點。要病人重複一遍不啻於給他一定的壓力,於是當他急促地企圖遮掩,以一些不太明顯的字眼來取代那些會泄露意義的表達方式時,這正是釋夢者應引起注意的地方,因為有的夢者企圖阻止自己的夢被解釋(比如難以開口的性夢),他所掩蓋的部分也許就是解夢的關鍵。

一般來說,我們無法保證記憶力的正確性;但卻往往將它賦予超過客觀性的信任。對於夢或者它某一部分是否正確地被報告出來的疑問,實際上只不過是指出夢審查制度的一個變體而已(意即夢思要進入意識層面所遭受的阻抗)。這種阻抗並不因為已經產生的置換以及取代而消失;它仍然以一種存疑的姿態附著於那被允許出現的材料上。很多例子中,夢者覺得夢見許多事情,但卻記得很少,這可能具有其他的意義。譬如,夢的運作一整晚都在進行,但是卻只留下了一個短夢。毋用置疑,時間愈久,我們忘掉的夢內容也就更多;有時雖然費盡心思也無法將它們記起來。但釋夢者卻常常能夠靠分析的方法填補忘掉

的夢內容。

關於“夢的遺忘乃是有偏見的,並且是種阻抗的表現”是可以找到證據的。常常在分析的過程中,被遺忘的夢的某部分又再出現。夢者常常這么形容道:“我剛剛才想起”。通過此種方法而得以呈現的夢部分必定是最重要的;它通常是位於通往夢解答的最近路途上,因此也就受到更多的阻抗。有一位病人這樣說,他剛做一個夢,不過卻全部忘了,醫生於是再繼續進行分析。然後遇到一個阻抗,於是醫生向病人解釋一番,通過鼓勵與壓力幫助他但仍不能令他滿意,正當要妥協時,突然間他大聲叫道:“我現在記得自己夢見什麼了”。因此妨礙他們分析工作的阻抗也同時使他遺忘了此夢,而通過克服此阻抗後,這夢又回到他腦海中。

同樣,一位病人在達到某種分析過程後,也許會想起他好多天前所做過的夢,而這夢在以前是完全被遺忘的。有證據說明夢的遺忘主要是因為對該事實的阻抗,而並非由於睡覺和清醒是兩個互無關連的境界。夢的遺忘乃是因為分析活動和清醒時刻的思潮間有一道

精神的阻隔。另外夢的遺忘和其他的精神活動的遺忘沒有兩樣,而且它們的記憶也和其他的精神功能相似。

解析自己的夢並不是一件簡單而且容易的事,因為不但要察覺精神動機,而且還要把握那些“非自主的觀念”,夢的解析常常不會在第一回合就完全解決的。在依循著一系列的相關後,我們常常會發現自己已經精疲力盡;而且當天不能再由那夢中得到什麼。最聰明的辦法是暫時放棄,以後再繼續工作;那樣也許另一個夢內容會吸引住我們的注意,並且導出另一層的夢思。這個辦法也許可以稱為部分的夢解析。

再者就是,即使他把握了夢的全部解析,一個合理合題的解析,而且顧及夢內容的每一部分,那他的工作仍未結束,乃是最困難的一件事。因為同一個夢也許還有別種的逃離他注意的不同解析,如“過度的解析”。

即使分析最徹底的夢也常常有一部分必須放置不顧:因為在解析的過程,我們發現這部分是一些不能解開的互相纏繞著的夢思,而且也不能增加我們對夢內容的了解。這部分

即是夢的關鍵,由此伸展至無知。由解析而得來的夢思並沒有一些確定的根源;它們在我們那錯綜複雜的思想世界中向各方延伸。而夢的願望則由某些特別接近的糾纏部分長出來,這與蘑菇由菌絲體長出來的情形相似。

我們已經知道,清醒時刻的生命無疑傾向於要把晚間所形成的夢給遺忘掉,不管是整個兒在睡醒後就忘掉,或者在白天當中一點點地忘卻;我們知道遺忘的主要原因是精神的阻抗,而它在晚間也早就盡其力量反對過了。但為何夢會在這阻抗的壓力下產生呢?用一個最極端的例子來解釋(意即清醒時刻把夢中一切都忘掉,就好象從來沒有夢見一樣)。在這種情況下,會得出這樣的推論,即晚間的阻抗如果和白天一樣強,那么夢就不可能會產生。因此結論是,晚間的阻抗力量較小,雖然並沒有全部失去(因為它仍然是夢形成的歪曲因素)。但其力量在晚間減弱,因此使夢形成得以進行。

2.夢的後退現象夢形成的程式必須和屬於前意識的夢思相聯繫。如果只考慮夢的願望,我們將發現產生夢的動力是由潛意識所供給的。因為有這個問題,我們得把潛意識系

統作為夢形成的起點,就像其他的思想結構一樣,這個夢形成的促成者努力地想到達前意識,然後藉以進入意識層。

由實驗可以看出來,經由前意識通往意識的途徑,在白天時都由於審查制度的阻抗而封鎖了,要到晚上它們才有辦法進入意識層。那又是怎么進入的?要經過什麼變動?如果夢思由於晚間潛意識與前意識間的阻抗力降低而得以潛入的話,那我們的夢應該是概念式而不具有幻覺式的性質。

幻覺式的夢究竟怎樣產生呢?可以這樣說它激動的傳播方向是倒向的。它並非指向運動端,而是向著感覺端,最終傳到知覺的系統。如果我們把清醒時刻潛意識的精神程式形容為前進的,我們就要把夢中的稱為後退的。

當你清醒時,這種後退作用也不會使知覺影象產生幻覺式的重現。而為什麼夢中就可能呢?我們假定某個概念所附著的強度能借著夢的運作而轉移到另一個概念上。也許就是這個正常精神程式的改變使得感覺系統的傳導得以反向,從思想概念開始,一直到完全鮮

明的感覺上。

在夢中,當概念借著後退而變成原來的感覺影像時,我們把它稱為“後退”。如果把夢看為這假精神裝置的“後退”現象,我們就能解釋為什麼所有夢思的邏輯關係在夢的活動中會消失殆盡,或者難以表達出來。

為什麼改變能使這白天不可能的後退現象才能出現,首先自然是睡覺狀態對感覺端產生的能力變化。

白天,有一道連續不斷的激動由這個系統的感覺端流向運動端。晚上,這道激流停止了,所以,再也不能阻擋激動的反向傳導。

“後退現象”是與那些被潛抑或處在潛意識中的記憶密切相連的,關於正常情況的幻影,也是一種後退現象。例如,有一個12歲的小男孩,他由於受到一個紅眼青面的恐嚇而無法入睡。這現象的源由是他四年來得自另一男孩的潛抑記憶。那位男孩送他一份關於孩童壞習慣所產生惡果的警世畫(手淫)。這位病人現在正由於這習慣而自責。他媽媽當時曾

形容他這位行為不檢的孩子為紅眼青面(紅眼圈)。這就是他幻影的來由,而這又恰好提醒了他媽媽的另一個預言。這類的孩子長大後變成呆子,在學校里學不到東西,而且會夭折。這個小病人實現了這預言的前一部分,他在學校成績的確毫無進展,而由他的自由聯想看來,他害怕另一半的實現。在經過治療後他能夠入睡了,神經質消失,在學年結束時,他還取得了好成績。

還有一位女士,她說,在她生病前的一個幻影。有一天早上,她睜開眼睛,發現她兄弟在房間裡。她的小兒子在她旁邊睡著,為了使這孩子免於因為看見舅舅而發生痙攣,她用床單蓋住他的臉。這時那個幻影消失了。這個幻影其實是她孩童時記憶的一個翻版。這記憶儘管是意識的,但與她腦海中的潛意識材料有著密切的關係。她的保姆曾經提起她的母親(她很年輕就死了,當時這位女士才18個月),說她(母親)患有癲癇病或痙攣,而這要歸咎到她弟弟(這位女士的叔叔)用床單罩頭扮鬼恐嚇的結果。所以,這幻影和她記憶具有相同的元素:弟弟的出現、床單、恐嚇及其後果。不同的是這些元素重組成另一種內容,

而轉移到別人身上。明顯的動機是她害怕這位很像舅舅的兒子會步他後塵。

可見記憶的力量不能小看,尤其是那些源自童年時期,被潛抑或留在潛意識的記憶。

如果我們不忘掉孩童經驗及源於它們的幻想占據了夢思的大部分,同時又注意到這些經驗的碎片常常在夢中出現及許多夢的願望皆源於它們,我們就不能否認,在夢中,思想轉變為視覺形象,也許就是因為這些視覺記憶渴求復活,加壓於那些被摒除於意識外的思想,並掙扎著尋求一種幼童時期景物的替代品,由於移到最近的材料而被加以變更。幼童時期的景物不能靠自己復活,只好在夢中得到體現。

3.願望達成我們根據願望把夢分成了兩類。第一類很明顯地表露出願望達成,另一類夢的願望達成不但不易覺察出來,而且常常以各種可能的方法去掩飾。在後者的情況下具有不被改裝的願望的夢,大部分發生在小孩兒身上,但簡短而且明明白白是願望達成的夢也好像一樣會發生在成人身上。

先談談願望究竟在哪裡呢?有三種起源:一是它也許源於白天受到的激動,不過卻由

於外在的理由無法滿足,所以把一個被承認但卻沒有滿足的願望留給晚上。二是它也許源於白天,但卻遭受排斥,所以留給夜間的是一個不滿足而且被潛抑的願望,三是也許和白天無關,它是一些受到潛抑,並且只有在夜間才活動的願望。第一種願望起於前意識。第二種願望從意識中被趕到潛意識中去。第三種願望衝動無法突破潛意識的系統。

這些不同起源的願望對夢來說,是否具有相同的重要性?而且是否有同樣的力量促使夢形成?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某女士是個很喜歡作弄別人。有一次一位比她年輕的朋友剛剛訂婚,許多熟人問她:“你認識他嗎?你對他的印象如何?”她的答案是一些表面應付話,實際上她隱藏了自己真正的批評,儘管她很想照實說出來,即他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當天晚上她夢見別人問同樣的問題,她卻回答說:“如果再要訂購的話,只要寫上編號就行了。”

可見許多夢曾經被改裝,而她的願望源於潛意識,而且在白天是無法被覺察到的,都

有相同的價值和力量。

在一般情況下,一個白天滿足了的願望是無法使成人做夢的,源於意識層的願望會助成夢的產生。如果前意識的願望不能得到別處來的援助,夢是不可能出現的。

可見夢實際來源於潛意識。意識的願望只有在得到潛意識中相似意願的加強後,才能成功地產生夢。只要有機會,它們就會和意識的願望結成聯盟,並且把自己那較強的力量轉移到較弱的後者上。所以,表面看來意識的願望獨自產生了夢。

從夢形成的某些不顯眼的特徵可以看出潛意識的痕跡。不過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夢中呈現的願望一定是幼童時期的。在成人,它源起於潛意識,而孩童由於前意識和潛意識之間仍然沒有分界,或者只是在慢慢地分化,仍未清楚。

在睡眠中,除了由潛意識來的願望激動外,沒有任何源由可以造成前意識的激動,而前意識的激動必須得到潛意識的加強,同時必須和潛意識一起攜手通過迂迴的通路。

前一天的前意識必定大量地尋求入夢的途徑,即使在夜間也想利用夢內容來進入意識

層。它們有時控制住夢的整個內容,並迫使它進行白天未完成的活動。這些白天的遺留物除了願望外,自然還有別的性質。那么它們到底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進入夢中,這也許和“夢是願望達成”的這個理論有直接關係。

不愉快的夢可能是種處罰的夢,這同樣是潛意識的意願,換句話說,這個願望要處罰做夢者。因為他擁有一個被禁忌的衝動。

夢形成的動力,必須由屬於潛意識的某個願望提供。在第二類的情況下,夢形成的願望是屬於潛意識並受到壓抑的,在處罰的夢中,儘管同樣屬於潛意識,並非潛抑,而是屬於“自我”的。因此,處罰的夢顯示自我在夢的形成上,也許占有更大的分量。但我們必須知道,心理處罰的夢不一定源自白天發生痛苦事件的情況。

當夢者感到自在時最容易發生,白天的遺留物是一些令人滿意的思想。但它們所表達的滿足卻是被禁忌的。這種思想無法在顯夢中出現,除了其反面外,這就和前述第一類的夢相同。所以,處罰的夢的特徵是:其夢形成的願望並不源於潛抑的材料,而是由於它引

起的處罰意願,屬於自我表現,但也是潛意識的一種表現。

不過有許多的夢,其產生的原因大部分或完全源於白天生活的殘遺物。夢形成所需的動力必須由願望來提供,怎樣才能捉住一個願望來作為夢的動力來源,這就是憂慮現象。也就是說,一個潛意識的願望被白天活動煽動起來而形成夢。

追溯潛意識的來源,分析過它們和白天遺留物的關係,這遺留物也許是種願望,一種精神衝動或乾脆說是最近產生的印象。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都可以解釋各種各樣的清醒時刻的思潮在夢的形成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甚至以這思想串列為基礎,解釋這種極端的例子:即夢追求著白天的活動,並且為真實生活中未解決的問題達到稱心如意的結論。